夫妻俩对基金归谁有个书面协议,离婚的时候这协议有效不?​
发布时间:2025-07-15

内容概要

本文旨在系统探讨夫妻之间关于基金归属的书面协议在离婚时的有效性判断问题。文章将首先界定夫妻书面协议的基本定义和适用范围,随后分析离婚协议有效性的核心审查标准。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深入解析《民法典》相关规定,重点聚焦民法典审查的关键要求,包括自愿合法性公平性的评估维度。此外,文章还将阐述法院在处理此类协议时的原则性立场,并明确恶意情形的排除规则,为读者提供全面而清晰的框架理解。

image

基金归属协议定义

夫妻书面协议中关于基金归属的约定,特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面临离婚时,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就特定基金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份额及其收益等)的未来所有权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合意。这类协议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对基金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其核心在于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载明基金资产的最终接收方,旨在预先解决潜在的财产分割争议。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成立的要件,此类约定需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并具备明确的可执行内容,方能构成有效的财产权属安排。这种预先的书面安排,为后续可能发生的财产分割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基础。

离婚有效性审查标准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对夫妻书面协议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时,主要依据三大核心原则:自愿性合法性公平性。这些标准要求协议必须是双方在无胁迫或欺诈情形下自愿达成的,内容需符合《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且财产分配结果应体现合理均衡,避免显失公平的情形。通过系统化的评估,法院能够客观判断协议是否可作为财产分割的有效依据,从而为后续法律适用奠定基础。

民法典规定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间关于财产分割的书面协议需经过严格审查以确认其有效性。具体而言,民法典明确要求,涉及基金归属夫妻书面协议必须满足三项核心标准:自愿性体现双方真实意愿,无胁迫或欺诈;合法性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公平性则要求条款合理均衡,避免一方显失公平。在离婚协议有效性的判定中,法院会依据民法典进行系统性民法典审查,重点评估协议是否符合这些基本原则。此外,民法典还强调协议需以书面形式固定,为后续纠纷提供明确依据。

自愿合法公平要求

夫妻双方就基金归属达成的书面协议,其有效性在离婚时被法院认可的核心前提,是必须严格满足自愿合法公平这三项基本原则。具体而言,自愿性要求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处于完全清醒、自主的状态,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合法性则意味着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通过约定规避法定的抚养义务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至于公平性,虽然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对财产进行自由约定,但若协议条款在订立时或履行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例如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或对方缺乏经验导致利益严重失衡,则可能影响协议的效力。依据《民法典》精神,法院在审查时会对这三方面进行实质性判断。

法院处理原则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处理夫妻书面协议关于基金归属的有效性问题时,首要遵循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协议经审查符合自愿合法性公平性的核心要求,法院通常会认可其离婚协议有效性,并据此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然而,法院会严格排查恶意情形,例如一方利用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协议,或内容明显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基于《民法典》的审查框架,法院通过平衡双方利益,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公平性不被滥用,从而维护司法公正。

恶意情形排除规则

即使夫妻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基金归属,且形式上符合自愿性合法性公平性的基本要求,法院在审查其离婚协议有效性时,仍需严格排查是否存在法律所禁止的恶意情形。根据《民法典》等规定,若该夫妻书面协议被证实存在恶意串通、意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例如通过约定基金归属来恶意逃避债务、或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则该协议相关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此外,若协议内容本身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院同样会依据民法典审查原则,排除此类恶意约定的法律效力,确保裁判结果的实质正义。

上一篇:基金是用借的钱买的,离婚时借款和基金怎么处理?​
徐律师 高级律师
擅长争议解决业务,提供全方位的深度法律服务,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累计服务超500家,诉讼标的额逾50亿元。
法律百科
婚姻财产 家庭债务 子女抚养 婚前协议 家庭暴力 离婚冷静 婚姻无效 家庭赡养 婚姻登记 离婚房产 婚姻过错 离婚赔偿
法律难题 专业解忧
回复及时,响应迅速
咨询即时响应,高效解决法律难题
专业服务,精准解决
资深律师团队,提供定制化法律方案
一对一服务,隐私保障
专属律师对接,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立即咨询
在线客服
电话咨询
咨询热线: